近日,三部委起草了《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》,症状的门随即表示“只要不是有限制的就业类别,医院若为企业入职者检查乙肝,一经举报查实,将被严惩。”在此我认为,隐瞒乙肝信息无助“反歧视”。推荐阅读:乙肝对生活的危害 不容忽视
规定严禁医院进行入职者乙肝检查,其实预设了这样的前提---“用人单位组织入职者进行体检,其目的肯定是为了给予乙肝患者歧视性待遇”。然而乙肝检查无论其过程还是检验结果,只是中立的信息,没有善恶之分。用人单位根据检验结果,既可以拒绝录取入职者,也可以给予入职者特殊的医疗保健服务。
如果说“乙肝歧视”是指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,那么“严禁检验”是不是也在歧视用人单位的科学常识和伦理道德水平呢?是不是不分清红皂白,“矮化”了用人单位的动机?更严重是,入职时不允许进行乙肝检查,那么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入职以后,能否光明正大地进行治疗呢?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这种治疗提供便利呢?推荐阅读:笑对乙肝歧视,重获健康人生
政府部门还应该注意,不歧视乙肝病人,也不要歧视未感染者。如果工作环境中有乙肝人士,有必要让未感染者知情,加强卫生防护和保健。相反,不进行必要的提醒,反而会制造更多的携带者。有关信息的保密,将带来复杂的心理---每个人都不知道身边有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,不但要严防感染,还要非常注意自己的言行,以免伤害了携带者的感情,发展下去,甚至是人人怀疑对方有乙肝,制造互相猜疑的生存环境。推荐阅读:乙肝危害重大,不容忽视
所以得了乙肝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,海南中医药研究所附属琼岛医院是海口省[1]的肝病诊疗医院,拥有一流的检测设备和治肝技术,以及经验丰富的肝病肝病医生坐诊,能够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检查服务,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肝病治疗方案,被誉为乙肝患者的康复[7]。